时间:2015-02-12 | 编辑:E航网 | 阅读:497 | 分享: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2015年
春运及两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海事明电〔2015〕1 号
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2015年春运已于2月4日开始,春运后期全国“两会”也随即召开,全国多数地区将迎来水上客流高峰,将给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带来极大压力。为做好春运及“两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督查,统筹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加强春运及“两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5 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2927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明电〔2014〕52号)的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做好春运及“两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旅客水上安全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行畅通高效。各海事局要做好春运及“两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督查工作,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明查暗访,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监管重点,重点保障水上客运安全运输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分析辖区水上交通运输特点,采取措施,科学配置现场监管力量,对辖区容易出现客流高峰的码头、渡口、水上景区运营的涉客类船舶(艇、排)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保障这些船舶(艇)适航、船员适任,杜绝出现群死群伤事故。要加强对“渤海湾、台湾海峡、琼州海峡、舟山群岛和长江三峡库区”等重点水域的水上客运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要督促水上客运公司开展节前船舶安全自查、春运期间及“两会”期间的日常保养工作,各地海事部门对辖区水上客运船舶要视情开展登船或随船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检查工作应尽力避免对船舶正常营运造成影响。船舶安全检查要重点加强客船船员实操能力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在船有效运行方面的检查工作,包括船员消防、救生、弃船、急救、设备操作等方面的实操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跟踪纠正。发现有重大安全问题的船舶,要通报同级港航管理部门,未纠正问题前,一律严禁投入营运。
三、强化现场监管,重点查处水上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各海事管理机构要根据辖区特点,科学优化海事现场监管力量。通过加强现场检查、水上巡航力度和利用VTS、AIS、CCTV等有效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航行、非法锚泊、非法作业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水上客运船舶无证经营、带病营运;严禁水上客运船舶在大风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开航;严禁客运船舶超载、超员、超速、超区域航行;严禁船员无证上岗、酒后上岗。
四、加强值班值守,重点提高水上应急处置效率和成效
要严格实行24 小时领导带班制度。辖区发生船舶事故险情,要及时有效处置,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方。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5年2月12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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