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2-04 | 编辑:E航网 | 阅读:529 | 分享: |
关于防城港合顺海运有限公司列入重点跟踪航运公司的通报
海便函〔2015〕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2014年12月13日,防城港合顺海运有限公司所属“新宝航87”轮在福建泉州海域自沉,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失踪。经调查,该公司存在不掌握船舶配员、未掌控船舶动态、不掌握船舶配载情况、对体系运行情况监控不足等问题。依据我局《关于印发〈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安全〔2014〕517号),决定将防城港合顺海运有限公司列入“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其管理的所有船舶(船舶清单附后)列为“重点跟踪船舶”,现予公布。请见附件。
请各海事管理机构将本通报发送至辖区所有航运公司,请广西海事局按规定加强对防城港合顺海运有限公司的管理。对于被列入重点跟踪的航运公司,我局将按规定在官方对外网站“www.msa.gov.cn”公布相关信息,请各单位随时关注并按规定加强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5年2月3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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