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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海事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通知


海便函[2013]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审核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大和“两会”精神要求,根据部领导指示,我局决定对海事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所有的以各种形式设定的海事行政审批项目,包括:海事许可、批准、核准、审批、认可、登记、确认、公布、报备、备案等项目。   二、清理依据 设定海事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包括:海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省地方海事局和直属海事局发布的海事规范性文件。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好这次清理工作,填写《海事行政审批项目自查表》,尤其是不要遗漏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设定的海事行政审批项目。由于时间紧迫,请务必于3月26日下班前将自查表报我局法规处。 联系人:刘少清 电话(010)65292478 传真(010)65292473 外网信箱:lshaoqing@sina.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3年3月22日 附件如下:
  关于进行海事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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