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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为芮乐军等10人签发磁罗经校正师证书的通知


海船员〔2013〕 23 号 各直属海事局: 经审核,芮乐军等10人(名单见附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考试发证办法》规定的磁罗经校正师发证条件,同意为芮乐军等10人签发磁罗经校正师证书。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抄送:中国航海学会 附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为芮乐军等10人签发磁罗经校正师证书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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