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 海船员 〕850号
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3号)相关要求,经审查,同意威海市升安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海员外派机构的变更申请,并准予重新签发《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现将变更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向相关机构代为颁发新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并做好原《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回收保管工作。
附件:《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变更事项明细单
附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威海市升安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海员外派机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