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海事局,各省级地方海事局,航海院校、培训机构、航运企业、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中国海事服务中心:
为全面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范和加强船员适任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和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12年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如下: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