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网

资讯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履约专题会议


2012年10月9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京召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集体办公会议。部海事局船员处负责人,海事服务中心及直属海事局相关人员,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集美大学以及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等单位的相关专家共24人参加了会议(名单附后)。会议回顾了自STCW78/95公约履约以来历次履约报告及独立评价报告的提交情况,梳理了马尼拉修正案关于履约资料信息交流的各项要求,研究及确定了两个报告的提交策略,会议结合我局近期迎接欧盟审查工作对履约报告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决定将马尼拉修正案履约报告与我国履行STCW公约第三次独立评价报告分别提交,即2012年内完成马尼拉修正案履约报告起草及提交工作,2013年内完成独立评价报告起草及提交工作。船员分委会秘书处在部海事局船员处领导下,负责履约报告及独立评价报告任务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直属海事局、相关航海院校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完成两个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根据公约以及IMO通函MSC/Circ.796/Rev.1的要求,对履约报告的起草工作进行如下部署: 详情见附件! 三、翻译工作组由船员分委会秘书处牵头成立,成员包括:刘斌、潘思思(广东海事局),梁葱葱(上海海事局),龚媛(深圳海事局),尚晓华、蔡垚(大连海事大学),阮巍、李品友、张锦鹏(上海海事大学)张铎、刘肖沛(青岛远洋船员学院)。 四、会议对独立评价报告工作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一)马尼拉修正案所指独立评价分为程序性的总体评价和实质性的单个评价。对于两个层次的评价,均要求人员的独立。 (二)独立评价报告只需报告总体评价的结果,以及对于单个评价的汇总记录。该记录应包括汇总表,以及对每个机构的独立评价表(包括审核人员、频次、缺陷项、纠正情况,总体评价)。分委会秘书处组织对汇总表及评价表模板的设计。对培训机构的评价表由审核机构出具;各直属局的评价表由我局出具。 (三)自2012年9月以后实施的对机构的审核必须依据新法规的要求进行。 (四)独立评价报告要求的法规文件应提供马尼拉修正案履约配套法规文件。 五、会议要求各工作承担单位高度重视履约信息与资料交流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要求分委会秘书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根据IMO海安会第91次会议对MSC/Circ.796/Rev.1通函及MSC/Circ.997通函的修订情况,对上述两个报告的提交工作及时做出必要调整。 出席会议人员: 李恩洪、韩杰祥、郑永炳、徐刚(部海事局),梁军、毛洪鑫、李蕙兰、刘斌、李海燕(广东局),周岳明、时冬生(上海局),饶滚金(辽宁局),陈仕勇(浙江局),石万里、龚媛(深圳局),梁天才、温宇钦、黄党和、朱耀辉(海事服务中心),东昉(大连海事大学),阮巍(上海海事大学),叶跃前(集美大学),孟祥武、张铎(青岛远洋船员学院)。 附件如下: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履约专题会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