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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评估规范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船员培训机构,航运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中国海事服务中心:

为做好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工作,按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推进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及《关于印发<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17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评估规范》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期适任培训(实操部分)中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驾驶台资源管理(BRM)和机舱资源管理(ERM)要按照相关评估规范和标准(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执行。

二、过渡期适任培训(实操部分)中电子电气员的评估规范和标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中的相应项目执行。

三、从事过渡期适任培训中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驾驶台资源管理(BRM)和机舱资源管理(ERM)三项评估工作的评估员和主考官在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前,需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开展过渡期培训的各培训机构要为每个学员发放实操训练记录簿,记录每次训练内容、承担角色、自我评价及教员评价等情况,作为主考官确定学员平时成绩的依据。

五、自2012101日起,开展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实操部分)和评估的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驾驶专业过渡期适任培训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评估规范

附件2:驾驶专业过渡期适任培训驾驶台资源管理评估规范

附件3:轮机专业过渡期适任培训机舱资源管理评估规范              

                            2012928

附件如下:
  关于印发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评估规范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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