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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国际海事组织海员培训与值班标准分委会提案工作暨征集第44次会议提案


海便函〔2012〕802号 各直属海事局、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集美大学、青岛远洋船员学院、中远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作为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提案,是我国政府参与并影响国际海事安全管理事务的一个重要形式,是关乎国家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中国船员管理的主管机关,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关于船员培训与值班标准的国际提案工作,成立了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员分委会,在直属海事系统、航海院校和航运企业的大力支持下,积极研究并提出了高质量的国家提案,体现了中国海事应有的国际地位,维护了国家的权益。为了进一步完善提案的申报机制,充分发挥我海事系统、航海高等院校和航运企业的积极性,结合我国海事发展和航运发展的实际,更广泛地征求国家提案工作,使国际会议提案符合我国航运科学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利益的需要。我局决定在直属海事系统、航海院校和航运企业中开展国际海事组织海员培训与值班标准(STW)分委会提案研究工作及44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STW分委会提案研究工作 (一)提案的基本原则: 国际会议提案是国家意志和行业意见的表达载体,应体现中国海事和中国航海教育及中国航运科学发展的总方针,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与中国作为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的地位相称; 2.符合中国的国情和中国船员发展的实际; 3.具有国际领先性、前瞻性和普遍适用性; 4.符合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提案格式要求。 (二)提案的技术要求 国际会议的提案是关系到我国国家利益的重要工作,是一项高技术含量的工作,从技术层面上应考虑以下内容: 1.提案的方向性。提案应围绕会议的议程,与国际海事组织关注的 热点、难点和发展的发向相一致,做到主题鲜明,内容严谨,表述恰当; 2.提案的国家性。提案应紧密结合我国船员发展的方向,符合我国 国情,符合我国航海教育培训发展方向,符合我国航运企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表达航运业与国家的意愿。 3.提案的技巧性。提案应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度, 应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避免过度超前,提案的解决方案应在国际范围内具有可操作性。 4.提案的连续性。提案应保持国际会议的连续性,需要跟踪研究历 次国际会议主要国家的观点和意见,应充分关注研究同类议题下的各国提案的观点。 (三)提案的具体要求 作为一个国家提案,其工作量不亚于一项重大课题的研究和成果的展现,需要有一个具体的方案和实施的过程。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提交提案申请表; 2.成立提案工作组; 3.制定提案工作方案; 4.进行资料和数据的收集; 5.开展相应的调研; 6.进行对采集的资料、数据和调研结果的分析和研究; 7.提出相应的观点和对策; 8.通过提案的评审。 (四)开展提案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应持续跟踪STCW公约的相关变化、STW分委会会议议题和航海技术的重大变化,结合自身重大课题的研究成果或科技应用成果,收集汇总国内外的相应信息,及时完成提案的编写和提交工作。 2.我局将根据提案的提交情况开展评审工作,并在提案采用的基础上确定参加STW会议代表名单; 3.我局将根据提案的采纳情况评估各单位在我国航海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成绩,以便为改进我国航海教育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五)提案提交的方式 1.各单位应于每次STW会议前4个月前将提案申请表(附件1)和国家提案专家简介(附件 2)报部海事局船员处及船员分委会秘书处。 2.我局将根据提案申报的情况进行预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于每次 STW会议前3个月向各单位通报。 3.通过预审的单位,应及时组织提案拟定工作组于每次STW会议 前2个月完成提案,连同提案的支持性文件或研究成果一并提交部海事局船员处及船员分委会秘书处,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二、关于STW分委会44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 44次会议将于2013年5月13日至17日在国际海事组织伦敦总部召开。 (一)提案征集时间 2012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 (二)提案的范围 本次提案的范围应紧紧围绕STW44次会议的议程开展,主要内容包括: 1.国际海事组织示范培训课程的修改; 2.与适任证书有关的非法行为的预防与处置; 3.基于海事事故案例分析的关于公约、规则的修改建议; 4.电子航海战略实施的计划与措施; 5.履行2010年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指南的制定; 6.地效翼船舶操作指南的制定; 7.关于向海员介绍人为因素的指南的制定; 8.提高实施ISM规则的效率和安全管理的适用性; 9.拖轮操作人员指南的制定; 10.对海上移动设施人员培训建议的修订; 11.极地水域船舶操作强制性守则的制定; 12.对GMDSS的评估与更新; 13.杂货船的安全评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船员分委会秘书处),刘斌, 020-89027877,传真:020-89027271,电子邮箱:seafarer@msa.gov.cn。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郑永炳 01065292866,传真:01065292852,电子邮箱:cstcw@msa.goc.cn。 附件1: 国际海事组织STW分委会国家提案申请表 附件2:国家提案专家简介 2012年9月29日 附件如下:
  关于研究国际海事组织海员培训与值班标准分委会提案工作暨征集第44次会议提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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