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10 | 编辑:E航网 | 阅读:475 | 分享: |
关于建立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评估专家库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建设兵团地方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以及《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决定建立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拟申请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专家的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和《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要求,并填写“通航安全技术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范围
具有航海技术、海事管理、港口与航道工程、海岸工程专业背景,在航运企事业单位、航海院校、科研院所、航海学会和海事管理机构、引航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入选通航安全技术专家。
三、申请办法及相关要求
(一)符合通航安全技术专家入选条件的人员可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向当地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申请。
(二)申请入选通航安全技术专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通航安全技术专家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包括现在从事的工作经历、学历、专业、工作时间、职称及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工作业绩材料。
3.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与证明(如有)。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通航安全技术专家证书有效期内,每位专家每年应至少参加两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活动。
四、相关要求
拟申请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技术专家的人员应于2011年10月底前向当地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提出申请,当地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将于2011年11月份集中受理。各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局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对辖区内通航安全技术专家进行监督管理。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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