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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我国海船船员教育培训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等材料的通


各直属海事局,人民交通出版社: 为进一步扩大中国海员的影响力,维护船员权益,促进航运安全、科学发展,庆祝 “6.25海员日”,交通运输部定于6月25 -26日在上海召开第二届中国海员大会,作为承办单位,部海事局将组织编撰《中国航运企业》、《中国船员服务机构》、《中国船员培训机构》等出版物,在会议期间发放。为做好出版物编撰工作,请各直属海事局负责对辖区内海船船员教育培训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材料的收集和真实性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材料对象 1. 中国航运企业:本次材料收集的中国航运企业系指具有《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具有中资方便旗船的公司。 2. 中国船员服务机构:本次材料收集的中国船员服务机构系指取得“甲级、乙级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和“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3. 中国船员培训机构:本次材料收集的中国船员培训机构系指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的院校和培训机构(含以前获得批文的机构)。 二、报送材料要求 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直属海事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相关单位,并收集核实上述材料,于5月28日前将材料及本辖区各相关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至 sec_shmsa@vip.163.com。 四、编撰组联系人 石健英 021-66072749 王兴琦 021-66072778 五、其他 请人民交通出版社做好相关出版物出版发行工作。 附件:材料报送要求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材料报送要求 一、《中国航运企业》编写大纲 1. 图片若干张(反映企业风采且与船员业务相关,如:船舶、船员工作场景等,图片精度4M以上,.JPG格式,配图片文字说明); 2. 企业中英文名称及LOGO(烟囱标识); 3. 相关认证标识(图、文),如:ccs等; 4. 企业简介:300字,介绍企业基本概况和与船员相关的内容; 5. 船员规模:指自有船员数量,包括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6. 船舶种类及数量:自有船舶含方便旗船舶数,总运力(载重吨)、船名、IMO编号,单船吨位; 7. 主要经营航线; 8. 企业官网; 9.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等)。 二、《中国船员培训机构》编写大纲 (一)船员培训机构 1. 图片若干张(反映企业风采,如:校区建筑或培训设施、培训场景等,图片精度4M以上,.JPG格式,配图片文字说明); 2. 企业中英文名称及LOGO; 3. 相关认证标识(图、文); 4. 机构简介:300字,机构基本概况和校企合作等内容; 5. 在校生数量,按海上专业分别介绍; 6. 海上专业师资情况:包括专业、人数、职称、所持证书等内容; 7. 培训项目; 8. 企业官网; 9.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等)。 (二)各直属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 1. 考试中心简介: 300字,含机位数,每年考试人次等;(不要提供图片) 2. 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三、《中国船员服务机构》编写大纲 (一)甲级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 1. 图片若干张(反映企业风采,如:办公场景、派遣船东船舶等,图片精度4M以上,.JPG格式,配图片文字说明); 2. 企业中英文名称及LOGO; 3. 相关认证标识(图、文); 4. 机构简介; 5. 自有船员数量,按船长和驾驶员、轮机员、普通船员等职务分别介绍; 6. 派遣船东及主要船舶种类; 7. 机构官网; 8.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等)。 (二)乙类服务机构 1.企业中英文名称及LOGO; 2. 机构官网,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等)。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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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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