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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船员和验船师考试保密检查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局、省级地方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考试保密检查的通知》(中保委发〔2012〕3号)要求,交通运输部保密委员会将于近期开展国家考试保密检查。为做好检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船员和验船师任职资格考试中,负有命题和考务工作职责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在船员和验船师任职资格考试中,保密制度建设、保密责任落实、涉密人员管理、计算机及移动介质管理和涉密场所管理等情况。 三、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要结合近年来在船员和验船师任职资格考试和今年考试工作安排组织自查。交通运输部保密文员会、海事局适时组织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考试保密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部署,周密组织。要成立检查小组,制定检查方案,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二)严格检查,认真整改。各单位保密检查小组要严格依照检查目录对考试命题和考务保密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负有船员和验船师考试、发证权限的各级海事机构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严肃检查纪律,进行彻底检查,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违规、泄密问题要认真组织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要通过检查,研究解决船员和验船师任职资格考试保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措施,落实保密责任制,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防,积极、全面推进船员和验船师考试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检查小组必须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任务。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各单位应于5月23日意见完成自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部海事局报送检查报告。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如下:
  关于开展船员和验船师考试保密检查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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