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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海安全【2011】716号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航运企业单位、船员派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提高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效率,有效预防和遏制肇事逃逸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水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了《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现印发《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水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处理程序》(安监字〔1998〕234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如下:
  关于印发《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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