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员(2011)233号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专业在校学生和受训船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我局决定从今年5月起开展水上事故案例教育进船员培训课堂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船员教育培训机构的水上专业在校学生和正在参加船员岗位适任培训、适任证书再有效知识更新的受训船员。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11年5月至11月,每人接受至少2小时培训。
三、培训内容
根据受训对象的专业、航区、航线情况,由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以下简称省级海事机构)的海事调查官收集、整理参加调查的或者其他典型的水上事故案例,编写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包括事故的经过、事故原因分析、经验教训和预防措施等。
四、师资来源
各省级海事机构中级及以上海事调查官,也可与
航运公司海务、机务人员及有丰富水上资历的院校老师组成培训团队。
五、长效机制
各省级海事机构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所有在校水上专业学生和受训船员都能接受至少2个小时的事故案例教育。
六、协调部门
各省级海事机构船员管理部门负责活动的协调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总结报告
各省级海事机构应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全年开展水上事故案例教育的方式、内容、人数、质量评估、受训人员的反映和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实施等相关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