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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01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执法监督的通知》(海法规字【2001】31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如下: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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