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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机构: 现将《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如下:
  关于印发《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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