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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过渡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建设兵团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0年第1号令),我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过渡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如下: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过渡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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