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长江海事局:
为促进洋山深水港区与内河航运的联动发展,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我局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长江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船员航线签注的通知》(海船员[2006]499号),规定持有该签注证书的内河船舶船员可在长江沿岸港口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特定航线行驶的船舶上任职。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持有航线签注证书的内河船员,可以在航行于长江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特定航线的集装箱海船上担任所持有的证书上载明的职务。
二、航行于长江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特定航线的集装箱海船可以不配备GMDSS无线电人员。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