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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集美大学等7家培训机构开展船员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船员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福建、上海和广东海事局分别对集美大学、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福建航运学校、广远职业技术学校、泉州海事学校等7家培训机构申请的培训项目进行了验收,现经我局核准,同意上述7家培训机构按本通知载明的培训项目、规模和培训地点开展培训。同时,同意武汉交通职业学院驾驶、轮机专业在校生自2008级开始参加全国海船船员甲类三副、三管轮适任统考。

各培训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培训质量,严禁超规模、异地培训。











二OO九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如下:
  关于同意集美大学等7家培训机构开展船员培训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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