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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船员培训的通知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上海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和长江海事局组织人员对你校申请的教育培训项目进行了验收。经我局核准,同意你校驾驶、轮机专业在校生自2009年开始参加全国海船船员甲类三副、三管轮适任统考。考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规定的甲类三副、三管轮职务晋升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的要求执行。同时,同意你校按本通知载明的培训项目、规模和培训地点开展培训。

你校应加强管理,保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培训质量,严禁超规模、异地培训。









二OO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如下:
  关于同意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船员培训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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