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交通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的函》(国统办函[2008]93号),我局制发的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08年修订版),已经国家统计局备案生效,现印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开始执行的“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05年修订版)”(海计建[2005]314号)及补充说明(海计建[2005]510号)延期执行至2008年底。在此期间,各单位仍按该报表制度及有关要求执行。
二、本次印发的海事统计报表制度(2008年修订版)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凡相关规定与本报表制度不一致的,以本报表制度为准。请各单位在2008年底之前,做好本单位及所属相关单位对新报表制度的贯彻学习,以便顺利做好新旧统计报表制度的衔接准备工作,尤其要及时调整本单位有关生成统计报表的信息软件系统。本制度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下载使用。
三、各单位报表仍按一式三份报送,其中两份报我局(计划基建处和对应业务主管处室各一份),一份送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交通信息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邮编:100029,联系人:陈捷,电话:010-58278362)。
四、各单位要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提高统计质量,认真执行报表制度有关要求。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如下:
关于印发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08年修订版)的通知(海计建[200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