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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海事系统行政复议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做好海事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全国海事系统行政复议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海事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三年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范围以及形式:各海事局自行组织对2004年至2006年间行政复议工作的检查。

三、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行政复议的制度是否健全;

(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是否落实;

(三)行政复议工作的程序是否合法;

(四)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

(五)行政复议效率是否得到提高;

(六)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和结果;

(七)2004年至2006年间各海事局行政复议的基本情况(附件:2004——2006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表);

(八)行政复议结束后管理相对人的满意程度;

(九)如存在行政复议后管理相对人继续提起行政诉讼的,应着重检查,并对此类个案做详细说明与分析;

(十)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分析及整改措施;

(十一)对海事系统进一步开展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建议。

四、各海事局在开展行政复议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总结及三年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报送部海事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如下:
  关于开展全国海事系统行政复议检查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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