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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沿海航行船舶安装船载自动识别系统的通知


为加强沿海航行船舶安全管理,提高船舶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改善沿海通航秩序,经研究,决定部分沿海航行船舶安装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沿海航行的所有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危险化学品船、集装箱船必须于2006年4月30日之前配备船载自动识别系统。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部门和中国船级社负责各自检验范围内船舶的AIS安装指导和验收工作,与船公司一起制定上述船舶的AIS安装计划,确保在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AIS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三、各有关船公司要主动和船舶检验部门沟通,根据船舶数量制定船舶的AIS安装计划,确保按要求将AIS安装上船。

四、所有安装上船的AIS产品需经过船用产品型式认可并具有经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证书;船舶检验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产品和安装满足规范要求。

五、各直属海事局、地方海事局要作好船舶安装的督促工作, 2006年5月1日起开始检查AIS的安装情况,对未按要求安装AIS的船舶禁止离港。

六、各船舶检验管理处负责辖区内船检机构AIS安装检验工作的管理和督促工作。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四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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