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2日,部安委会执行副主任、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同志在贵州兴义主持召开天生桥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现场办公会。珠江航务管理局,云南、广西、贵州省(自治区)交通厅、航务(海事、船检)管理机构,广西海事局派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珠江航务管理局、广西、云南、贵州三省(区)交通厅、广西海事局为贯彻落实部安委会《关于加强天生桥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委[2004]540号, 以下简称540号文)精神所做的大量工作。研究了天生桥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研究,会议决定:
一、将库区航区暂定为B级。气象、水文资料收集工作仍然按540号文要求继续开展,将来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库区航区等级。
二、按540号文要求,部将于2006年3月1日前出台实施20米以下小船规范。
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今年年底出台的库区特别规范,三省(区)海事、船检部门按540号文精神对辖区船舶进行检验和登记;地方政府对船舶检验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地方政府规定执行。对现有船舶的检验和登记工作2006年6月30日前要全部完成。
四、三省(区)海事机构按照540号文精神对各自辖区的船员开展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三省(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地方政府予以协助。对现有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2005年年底前要完成。
五、交通部安委会在2005年年底前将颁布执行《天生桥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六、广西海事局牵头,三省(区)海事机构共同参与,在各交通主管部门的支持下,争取地方政府支持配合,2005年年底前联合开展一次养殖碍航专项整治行动。
七、库区海事联动机制由广西海事局牵头,按照目前已制订的库区海事联动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会议还对基础设施建设、库区搜救进行了研究。要求三省(区)交通厅要在2006年3月底前督促其他沿库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成立搜救中心,并加强协调沟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