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1 | 编辑:E航网 | 阅读:761 | 分享: |
为防范化解公路水运重大事故风险,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日前,交通运输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拟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材料总计29项,其中禁止类包括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等11项内容,限制类包括“直接凿除法”桩头处理工艺等18项内容。《目录》按通用(公路、水运)、公路和水运三个部分组合,其中通用工程部分包含施工工艺8项,施工设备7项,工程材料1项;公路工程部分包含施工工艺4项,施工设备1项;水运工程部分包含施工工艺8项。
《目录》明确,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后,全面停止使用“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不得在限制的条件和范围内使用“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本文将与海运相关项目编辑摘录刊发,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
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
近年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规模持续保持高位运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品质工程”和“平安工地”建设要求,持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存在着一些不符合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要求,危及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结构安全耐久的落后工艺工法、施工设备、工程材料。为防范化解公路水运重大事故风险,推动相关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目录》。
《目录》拟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材料总计29项,其中禁止类11项,限制类18项。《目录》按通用(公路、水运)、公路和水运三个部分组合。每个目录项内容包含名称,简要描述(如类别、技术性能指标、基本流程等),淘汰类型,限制条件和范围(限制类),供市场参考的可替代施工工艺、设备、材料,实施时间。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贯落实,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目录》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后,全面停止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不得在限制的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
来源:航运安全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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