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30 | 编辑:E航网 | 阅读:1761 | 分享: |
第六十七讲
体系管理是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环节,体系管理员作为体系建立、运行和保持的最直接关联岗位,承担了协助指定人员日常监控、体系培训和文件管理等体系相关工作,与船岸各部门联系密切,对航运公司体系有效运行起到了串联和衔接的作用。本期“案例讲规则”就来探讨下体系管理员如何有效开展体系管理工作,我们先来看几个审核发现的典型案例:
查体系主管制定的2021年年度培训计划,未将已标识的SMS培训内容纳入公司2021年年度培训计划,无法保证岸基相关人员获得相关SMS知识,不符合《SMS培训程序》(SP-0400)3.1.3“体系主管根据标识的培训内容,结合已标识的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要求。
2019年3月9日公司开展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但在有效性评价前,体系主管未能对年度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导致公司有效性评价的信息输入不全。不符合《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管理程序》(CX1202)6.1.3.1“体系主管准备…做好年度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收集及处理情况…”的规定。
不符合案例一中,审核员现场检查发现,体系主管制定的岸基培训计划内容不全面,缺少体系文件中标识的培训内容,一方面反映出相关岗位对培训工作不够重视,更关键的是体系管理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培训计划制定较为随意,进而可能导致培训效果不佳。
不符合案例二中,按照体系文件要求,体系主管应在有效性评价前,对年度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同时按照其职责,体系管理员一般对船岸不符合规定情况定期收集并向指定人员报告。而不符合规定情况是SMS有效性评价的输入项目,该内容缺失将影响有效性评价的完整性和客观性。
作为协助指定人员监控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工作的职能部门/岗位,体系办公室或体系管理员承担体系日常管理工作,有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岗位、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具体职责。不但要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还要对岸基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管理体系活动监督检查。协助指定人员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资源和岸基支持:保存船长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复查报告,对报告进行确认、对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特别是船长提出的涉及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要求,报告指定人员并及时给予必要的岸基支持。
一是对新聘/转岗人员实施职责熟悉培训,如果部分培训职责由其他部门承担,应明晰与负责人员培训的部门在SMS知识培训方面分工和协作; 二是及时收集船岸SMS知识培训需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效果评估;三是对文件新修改、强制性法规生效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培训。
体系管理岗位应负责审核跟安全及防污染管理相关的信息并进行传递;对外来文件进行搜集、审查是否应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修改、审批、生效、发放、保存、借阅、回收、处理等环节统一管理。
负责定期汇总公司的不符合规定情况,对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等记录进行保存、确认、内部传递,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并按照权限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关闭。协助指定人员开展内审、有效性评价、管理复查活动,对上述活动中发现问题及信息,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做好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的跟踪管理,并做好工作记录的保管。
ISM/NSM规则和法规虽然对体系管理岗位没有航运相关专业背景和船上任职资历的强制性规定,但应具备相关行业知识和培训资历;应了解本行业的基本政策法律法规,掌握船舶安全管理、劳动安全及保安的公约、规则、标准和规定;具有一定的船舶管理知识,熟悉企业管理基础知识;同时,建议参加过专业机构举办的安全/质量/环保和人身安全体系相关知识的专业培训。
除资历和知识要求外,体系管理员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一是要对文件构架、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体系运行等各方面完全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履行体系文件修改、培训等各项职责;二是在协助指定人员监控工作中,要确保安全管理信息收集的及时准确、完整无误,为指定人员和最高管理层决策提供信息依据;三是要通过对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收集分析,关注安全管理体系的实际运行效果;四是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掌握日常办公软件。
从其职责来看,体系主管无论是在履行培训和文件管理职能,还是作为指定人员监控体系工作的协助者,都需要与船岸各部门、岗位进行工作对接,需要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特别在不符合规定情况收集、内审计划制定、有效性评价开展、体系运行监控、安全管理信息的传递等工作均与各部门、船舶有直接联系,因此需要体系管理员在充分清晰其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为顺利开展内审、有效性评价、及时收集和跟踪相关信息以及协助指定人员实施有效监控提供保障。
下面是SMS审核中发现的体系管理员履职常见问题,希望各公司可以对照自省:
1.体系管理部门/岗位只在内审阶段才对船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平时没有推进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具体举措。
2.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后没有及时组织相关培训。
3.不能针对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安全管理体系知识补充性培训。
4.对新聘、转岗人员安全管理体系知识培训效果缺乏跟踪、考核。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生效后没有充分考虑到下发所需时间,造成部分船舶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不同步、废止的文件没有及时清除。
6.没有对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原因分析,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
7.只有有效性评价报告,而没有实际进行过程的原始记录(如会议过程记录等);有效性评价没有下发至所有相关部门;对有效性评价中提出的纠正措施没有安排跟踪验证。
8.日常对SMS运行的监督、管理不够,全年没有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只对船不对岸,体系运行管理不全面;
9.未能及时发现并收集、整理体系文件在符合性、操作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体系主动性不够;
编辑:广东海事局 王延磊
审核:郭伟斌、朱可欣
来源:航运安全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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