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30 | 编辑:E航网 | 阅读:929 | 分享: |
第三十讲
本期“安全正当时”以两起碰撞事故为例,浅谈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性。各航运公司应当以案为鉴,严格按照体系要求加强对旗下船舶的安全管理。
2019年2月23日1316时左右,“D”轮(总吨:35890、船长:224.98米、主机功率:8825KW、航区等级:近海)从河北京唐港装载66990吨煤炭驶往广东广州途中,在宁波象山渔山岛东北约27海里水域(概位29°04′.9N/122°43′.3E)处与渔船“X”轮(总吨:154、船长:38.7米、主机功率:257KW、船舶种类:单拖渔船、航区等级:近海)发生碰撞,事故造成“X”轮沉没,全部7名船员落水,其中2人获救、5人失踪。
经调查,发现“D”轮存在未保持正规瞭望,未能对当时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估计,未使用安全航速,未履行让路船责任,未及早采取有效的让路行动等过失。
究其原因,“D”轮当班驾驶员不遵守避碰规则,不了解渔船的作业和行动习惯,应对复杂交通环境及突发状况的能力不足,未能按照避碰规则的要求及早采取避让行动。通过进一步的公司调查发现,“BD”公司作为“D”轮管理公司,已建立并运行体系多年,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未能严格落实体系要求,在对船员安全意识和避碰能力的教育培训上存在不足,缺少对新晋升驾驶人员值班情况的监督管理,不能保证驾驶人员按要求值班;另外,公司在对船舶航行中国沿海商渔船防碰撞相关信息的接收和应对方面岸基支持不足。
2019年3月20日,“H”轮(总吨:7123、船长:119.80米、主机功率:1470KW、航区等级:内河A级)从台湾海峡装载约1万吨黄沙驶往江阴途中,在宁波象山南韭山东北约13海里水域,雾中与锚泊的杂货船“J”轮(总吨:5552、船长:91.87米、主机功率:2425KW、航区等级:无限航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H”轮沉没,船上5名船员中2人获救、1人死亡、2人失踪。
经调查,本起事故中,“H”轮除违反《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相关规定未采取正规瞭望、未采取有效的避碰行动和雾航措施外,还存在缺配大副、三管轮、值班机工各一名以及超航区航行等严重违法行为。究其原因,“HM”公司作为“H”轮的管理公司,正在推进第四批NSM规则的建立,理应更重视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和岸基支持,然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公司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所管理船舶配备足够且适任的船员,没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掌握船舶动态,也未有效落实船员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措施。
运用好NSM规则,制定科学的适用的体系文件,保障船舶船员安全还需要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前述两起事故案例,从反面警示我们,公司如不能严格落实管理体系要求,必将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后果不堪设想。
在这里,我提出一些安全管理建议,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减少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管理公司应加强对所属船舶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程序、须知,并严格落实;
强化信息传递和登轮检查,进一步明确船、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准确掌握所属船航次动态、船员配备等情况,杜绝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
防微杜渐,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管控举措,加大管理投入,推动安全隐患整治消除,做好自查自纠和警示通报,并有效落实船员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要求。
主讲人:吴文正
编辑:浙江海事局 李玉昌 张占东
审核:郭伟斌、李大泽
主讲人介绍
吴文正,2003年毕业于集美大学航海技术专业,2011年毕业于世界海事大学海事安全与环境管理专业。曾就职于湛江海事局、广东海事局,现就职于中国海事局安全管理处,高级海事调查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主任审核员。长期从事于海事调查、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分析、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等海事监管工作。
来源:航运安全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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