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1 | 编辑:E航网 | 阅读:1101 | 分享: |
竞 买 公 告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17日10时至2022年1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宁国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法院户名: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国市天弘河道清淤有限公司所有的运输船6艘、采砂船2艘。拍卖标的无产权登记手续,拍卖标的的船长、型宽、型深及平均空载吃水数据详见长平评字21CP0244号《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对上述拍品按废品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1840720元。扣除船舶上滩费用及拆解运输费用后评估价格为1416600元。
起拍价:100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有其他规定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最迟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办理委托手续,相关资格须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我院已委托安徽华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咨询和看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方式:安徽华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邹经理 18956325118微信号同步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我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物系没收财产,且是“三无产品”,本次评估是按报废船舶残值进行评估的,买受人必须在标的物所在地对标的物进行拆解切割。
3、买受人将标的物运离岸边进行拆解切割过程中,不得损害河堤、道路、不得破坏河床生态环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船舶上滩费用及拆解运输费用经评估得出,该费用已在拍品估价中扣除。故船舶上滩及拆解、运输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支付。
5、买受人在接收拍卖标的后自行组织好上述拍卖标的的船舶上滩、拆解切割、运输、垃圾清运等相关事宜,并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6、买受人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拍卖标的进行拆解切割作业,拆解切割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我院不开具上述拍卖标的拍卖款正式发票。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有无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除买受人之外的其他竞买人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于2022年1月30日 17:00前将扣除保证金后的拍卖余款,足额缴入我院指定账户,并在缴清全部拍卖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到我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我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国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开户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宁国市支行;账号:100649727530018888.联行号:40337740002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我院在收到全部拍卖款后30日内将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付。交付拍卖标的后所发生的一切与拍卖标的有关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当。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华信拍卖公司电话:邹经理 18956325118 微信号同步
法院咨询电话:崇法官 0563-4300077
举报监督电话:0563-430000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同步发布。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宁国市天弘河道清淤有限公司所有的运输船6艘、采砂船2艘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拍品所有人 |
宁国市天弘河道清淤有限公司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法院查封 |
标的物现状 |
以买受人现场查看为准 |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一、拍卖对象:宁国市天弘河道清淤有限公司所有的运输船6艘、采砂船2艘。拍卖标的未办理任何产权登记手续,拍卖标的的船长、型宽、型深及平均空载吃水数据详见长平评字21CP0244号《评估报告》。 二、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我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物系没收财产,且是“三无产品”,本次评估是按报废船舶残值进行评估的,买受人必须在标的物所在地对标的物进行拆解切割。 3、买受人将标的物运离岸边进行拆解切割过程中,不得损害河堤、道路、不得破坏河床生态环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船舶上滩费用及拆解运输费用经评估得出,该费用已在拍品估价中扣除。故船舶上滩及拆解、运输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支付。 5、买受人在接收拍卖标的后自行组织好上述拍卖标的的船舶上滩、拆解切割、运输、垃圾清运等相关事宜,并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6、买受人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拍卖标的进行拆解切割作业,拆解切割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我院不开具上述拍卖标的拍卖款正式发票。 三、成交后交付时间: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我院在30日内将所拍标的物交付买受人。 8、其它事宜请向我院咨询了解。 |
序号 |
船舶 名称 |
船长(m) |
型宽 (m) |
型深(m) |
平均空载吃水(m) |
1 |
运输船1 |
33.2 |
6.1 |
2.0 |
0.55 |
2 |
运输船2 |
33.2 |
6.1 |
2.0 |
0.55 |
3 |
运输船3 |
33.2 |
6.1 |
2.0 |
0.55 |
4 |
运输船(无号) |
35.0 |
6.6 |
2.0 |
0.33 |
5 |
运输船5 |
35.0 |
6.6 |
2.0 |
0.33 |
6 |
运输船6 |
35.0 |
6.6 |
2.0 |
0.33 |
7 |
采砂船1(双体) |
24.0 |
4.1+4.1 |
1.7 |
0.93 |
8 |
采砂船2(双体) |
29.2 |
4.5+4.5 |
1.7 |
0.86 |
船舶实拍图
来源:携船网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