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584 | 分享: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务办理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的通知
海政法〔2018〕150号 2018年3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推进海事履职尽责,规范海事执法行为,提高海事执法效能,部海事局制定了《海事政务办理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简称《履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可结合辖区执法人员的数量、装备配备、监管区域的范围、辖区业务量、安全监管形势等因素,以及地方法规等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海事行政检查规定》,对照《履职标准》制定本单位的执法标准,对有关项目及内容作进一步细化,原则上各单位确定的执法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章和部海事局规定的最低标准。在开展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过程中,各单位应当根据辖区监管对象的特点、监管重点以及执法人员的专业判断,从《履职标准》中抽取相应的检查项目以及检查内容,确定(派发)现场执法任务并具体实施检查。
特此通知。
5.0-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海政法〔2018〕150号--2018年3月29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务办理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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