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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的通知
交体法发﹝2007﹞683号 2007年11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切实做好“三个服务”,广泛开展“文明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部决定在全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中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以下简称《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以下简称《禁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贯彻执行《忌语》和《禁令》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增强,执法形象逐步改善。同时,执法语言不规范、不文明,随意执法、越权执法、以权谋私等问题在部分执法机构和执法个人中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推行《忌语》和《禁令》,严格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一步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对于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交通系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交通,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做好“三个服务”,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实行《忌语》和《禁令》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忌语》和《禁令》的贯彻实施,迅速开展整治活动,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广泛深入开展对《忌语》和《禁令》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执法人员逐条学习、逐条对照、逐条执行。要通过政务公开公布栏、公路路口、桥梁、车站、港口、码头等场所将《忌语》和《禁令》进行公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忌语》和《禁令》,要将交通执法人员执行《忌语》和《禁令》的情况纳入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的范围,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公开举报投拆信箱和电话,方便人民群众举报和投拆,对群众的投拆和举报,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要针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忌语》和《禁令》的各项要求,在明年4月底之前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都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和消除,并及时采取预防和整治措施。排查整治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要在明年5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部报告。
三、建立和加强责任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将贯彻执行《忌语》和《禁令》同建立和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要将《忌语》和《禁令》的各项要求量化为具体的执法标准,将《忌语》和《禁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通过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方式,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忌语》和《禁令》的具体责任,对违反《忌语》和《禁令》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部将对重大典型案件在全国交通系统进行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要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忌语》和《禁令》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部也将在适当时候,对各系统、各地区、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附件1:
交通文明执法忌语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不得使用下列语言:
一、上路检查时,使用轻蔑、粗俗类的招呼词语。
例如:喂,开车(船)的,下车(船)接受检查! 喂,快把证件拿出来!
二、发现有违法时,使用讥讽性、歧视性类语言。
例如:你胆子不小,钱多了,欠罚! 你是外地的,还敢到我们这儿耍威风!
三、纠正违法行为,对方没反应或对方动作慢时,使用侮辱性、训斥性语言。
例如:喂,你聋了吗?要死不活的,你还不快点?
四、当对方要求解释执法依据时,使用拒绝性、羞辱性语言。
例如:我没功夫听你罗嗦。你还有完没完,我不是已经答复你了吗?你问我,我问谁?有什么规定,你自己没长眼睛,不会看吗?
五、纠正违法行为,对方辩解时,使用拒绝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
例如:少罗嗦,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你再狡辩,罚你更多!你今天不讲清楚,就甭想走。
六、现场实施罚款、收费,对方不服时,使用粗暴性、威胁性语言。
例如:你老实点,不交钱就扣你车(证)!
七、暂扣违法车船,对方不服时,使用训斥性、挑衅性语言。
例如:我就是要扣你的,你还能怎么样?
八、要求对方在有关文书上签字时,使用拒绝性、欺骗性语言。
例如:不用看了!都是照你说的记的,快签名吧!
九、群众说自己执法态度不好时,使用挑衅性语言。
例如:我就这态度,你有本事去告吧!有意见,你去找领导(上级)反映好了!
十、告诫违法当事人时,使用训斥性、威胁性语言。
例如:如果下次再犯,就没这么客气了!
十一、对方违法拒不改正发生争吵时,使用威胁性、挑衅性语言。
例如:咱们走着瞧!我看你是不想混了!
十二、向对方说服教育时,使用推卸责任、拨弄是非类的语言。
例如:我们也不想多事呀,是上面要我们这样做,没办法啊。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行政执法忌语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勒令离岗培训或者收回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附件2:
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一、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七、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注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4.5B-交通部规范性文件--交体法发〔2007〕683号--2007年11月26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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