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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4版)执行工作的通知
海危防﹝2015﹞594号 2015年10月20日
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单位: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3次会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DG规则》)的37-14版修正案。根据海上安全委员会第372(93)号决议,《IMDG规则》37-14版修正案已于2015年1月1日起自愿实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为切实做好执行《IMDG规则》(2014版)工作,加强对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IMDG规则》37-14版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IMDG规则》37-14版修正案新增了包括第2类、第8类和第9类在内的20个条目。同时,对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特殊规定、包装导则、可免除量、积载隔离操作等项目进行了修正。具体修改如下:
(一)《IMDG规则》37-14版修正案增加的内容。一是增加了对包含危险货物的灯、大宗救助包装、不对称电容器、吸附性气体以及废弃包装等危险货物的运输要求。二是引入了经修正的《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附则I第1条和第2条涉及集装箱的安全合格拍照、维修和试验的内容。
(二)《IMDG规则》37-14版修正案修订的内容。一是修订了压力容器、气雾剂容器、盛装气体的小容器(储气筒)和盛装液化易燃气体的燃料电池筒内的构造和试验规定。二是修订了适用于具有副危险性的放射性物质、灭火器、车辆、安全装置、硝酸铵以及锂电池等货物条目的运输要求。三是修订了限量、可免除量、熏蒸警告符号、货物运输组件的冷却空调警告符号等标志标记。
(三)《IMDG规则》37-14版修正案调整的内容。一是调整了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相关运输要求。二是调整了危险货物一览表积载隔离(第16栏)的内容。
二、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管理的注意事项
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IMDG规则》(2014版)中的危险货物一览表的条目受理和审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请船载危险货物申报系统开发维护单位与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协调,及时将《IMDG规则》37-14版修正案新增的条目录入到申报系统,并补充完善相关的一览表内容。
三、关于《IMDG规则》37-14版修正案宣贯的要求
各直属海事局应当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宣传,帮助其及时了解《IMDG规则》37-14版修正案有关内容。
各直属海事局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做好《IMDG规则》(2014版)的业务培训,确保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岗位人员在规则强制生效前掌握规则变化内容。
由于《IMDG规则》37-14版修正案修订内容较多,且有大量新增内容,为做好《IMDG规则》的执行工作,中国海事局组织人员对修正案进行了编译,中文版本的《IMDG规则》(2014版)将于近期出版。请各直属海事局根据工作需要做好规则文本的配备工作。如有需要,请与北京国伦海事联系,联系电话:010-65222288.
5.0-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海危防〔2015〕594号--2015年10月20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4版)执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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