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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信息 | 关于对内河船舶载重线核定和勘划的安全提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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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19)》(简称《河19》)于2019年12月发布,是对《内河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11)》(简称《河11》)的全面、系统修订,已于2020年6月30日生效。本文尝试对其第四篇“载重线的核定和勘划”相关内容的改动进行解读,并进行安全提示,帮助内河航运从业人员了解、掌握新规则下的最新变化,及其相关要求,以便更好的履行各项义务,做出正确的安全操作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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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关于《河19》“载重线的核定和勘划”系列解读的第一篇,即上篇,主要从载重线核定和勘划的“总体要求”入手,进行分析和解读。该系列后续还有中篇和下篇,将分别从“开口的保护与密性”“排水设备和船员保护”“干舷高度设置”,这三个方面展开对比解读,敬请关注!

下面,让我们进入正文,看一看在“总体要求”发生变化的部分,及其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的变化


在《河19》载重线一篇(即第4篇)的总体要求部分,相较于《河11》,增加和改动的内容有:
Image【截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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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图内容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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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了附加载重线勘划的适用范围,如截图1中1.1.2.4所示。除适用于《河11》要求的集散两用船舶(装运集装箱和干散货)、工程船之外,《河19》新增了油货两用船舶(装运油货和干货)。一般而言,这类船舶附加载重线位置相较集散两用船(相同净载重吨),位置要高(干舷小)一些。


Tips:

 “附加载重线”的概念及标注方式说明。

(1)概念。

附加载重线最初在《国际载重线公约》第2.2条提出,并给出了船舶核定载重线的特殊要求。随着船舶制造技术的发展,兼装船种类和数量的增多,《内河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相关条款的完善,也与时俱进。


(2)标注方式。
常见的附加载重线标注方式参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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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中的F,即为“附加”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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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载重线上下部分船体外板的油漆颜色进行明显区分提出明确要求,如截图1中1.1.2.6-(1)所示。这是对《河11》中“载重线标志和载重线应永久地、明显地勘划在船中两舷”这一要求的补充和细化,目的是使载重线标志更加明显,使船舶载重情况更加容易被识别。



3、对B型和C型船舶定义的范围进行了扩充,如截图1中1.1.3.10和1.1.3.11所示。扩充的依据的是:船舶是否具有风雨密保护措施和设施。


Tips:

船舶常用的风雨密保护措施(和设施),通常有如下两种形式:(1)采用活动舱盖(舱口活动横梁)以及用舱盖布和封舱压条来保证风雨密的舱口盖;(2)采用设有衬垫和夹扣装置的钢质(或其他相当材料)舱盖来保证风雨密的舱口盖。船舶一般采取其中一种即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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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删除了“B-C型船舶”的定义和相关条款要求。《河11》中对于该种船舶的定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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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19》中,上述内容已经被删除。




编辑:黑龙江海事局
审核:郭伟斌、朱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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