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2 | 编辑:E航网 | 阅读:679 | 分享: |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19)》(简称《河19》)于2019年12月发布,是对《内河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11)》(简称《河11》)的全面、系统修订,已于2020年6月30日生效。本文尝试对其第四篇“载重线的核定和勘划”相关内容的改动进行解读,并进行安全提示,帮助内河航运从业人员了解、掌握新规则下的最新变化,及其相关要求,以便更好的履行各项义务,做出正确的安全操作或行动。
1、从一般要求来看,共增加(含变动)以下2项内容:
(1)在“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门及围壁”方面,如截图2中3.2.1.2所示,《河19》要求,一是当采用非封闭上层建筑和甲板室来保护干舷甲板上的开口时,其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门应符合风雨密要求。二是非封闭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围壁,在一定高度以下的部分也应符合风雨密要求。怎么理解“一定高度”这一概念呢?《河11》中要求其为1m,但《河19》中该高度H是以计算方式得出。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在实践操作中,上述提到的“风雨密关闭装置”可以参考《国际载重线公约》附则第12条的要求,设置包括衬垫和夹扣装置或其他相当的装置,以保证其风雨密符合标准。
总体而言,对于船长40米以下船舶,其高度要求更为严格。例如,船长30.0米航行于A级航区的C型船舶,在《河11》中舱口围板高度和舱室门槛高度要求为450mm,在《河19》中舱口围板高度和舱室门槛高度要求为:(450+650)/2=550mm。相较于《河11》要求的450mm,增加了100mm。
航运安全新动态
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来源:航运安全新动态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