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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船舶〔2013〕205号  2013年4月2日

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船东协会,各相关航运公司

2012年,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全球主要港口国监督区域履约表现总体良好,共接受检查1123艘次,其中有10艘次船舶被滞留。同比2011年,被检查艘次数上升23%,滞留数减少2艘。但随着国际社会包括发展中国家对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我国国际航行船队在境外接受港口国检查的整体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赴澳大利亚船舶的安全检查

2012年,澳大利亚共对89艘次中国籍船舶实施港口国检查,发现39艘次存在缺陷,滞留5艘次,滞留率为5.6%,我国船舶被澳滞留艘次数比2011年增加4艘次。通过对滞留案例的研究分析,滞留艘数上升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澳大利亚的港口国检查趋于严格,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船舶的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上有所放松,导致船舶维护保养不佳,如“通成701”轮的缺陷数多达17项。

结合上述情况,各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辖区相关航运公司特别是所属船舶经营澳大利亚航线的航运公司的监管,督促其有效履行船舶安全管理职能。在对相关船舶实施船旗国检查时,应开展详细检查,并鼓励船舶申请开航前检查。

二、加强对赴印度、越南等国船舶的安全检查

2012年,印度和越南分别滞留我国船舶2艘次。总体来看,近几年这两国滞留我国船舶呈上升趋势。对滞留案例的调查分析发现,一方面有印越两国港口国检查较为严格的客观情况,另一方面也有我国航行前往这两国的船舶船况较差的原因。  因此,各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经营印度和越南航线船舶的安全检查,检查中将船舶配员、消防和救生等应急设备的使用作为必检内容,加强与经营印度和越南航线船舶的管理公司的沟通,及时向其提供港口国监督检查的信息和要求,了解其接受检查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加强对船舶法定证书的检验或审核的监督

2013年2月,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枫海”轮明知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和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中间审核到期日前无法到达下一港的情况下,仍然开航,导致前述两证书在航行途中失效。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各航运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合理安排所属船舶接受审核和检验的时间。各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船舶检验或审核日期的检查,督促相关航运公司及其船舶及时安排各类法定检验和审核。

各海事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和提升为航运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的手段和能力。包括收集并发布全球各港口国监督区域的检查重点和趋势、通报安全检查信息、提示最新生效的公约要求等,帮助我国航运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对港口国监督检查的能力。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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