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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应急 处理和跟踪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应急 处理和跟踪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应急

处理和跟踪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辖区各航运公司

    为加强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提高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暂行办法》和《河北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河北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河北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工作程序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河北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应急处理

和跟踪处置工作程序

 

为加强对辖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提高辖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能力,保障辖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技术状况的总体稳定,根据部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河北海事局辖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在境外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发生下列情形所导致的各种报告、调查、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等行为:

(一)检查官在检查报告行动栏填写标示滞留的行动代码或签发其它法律文书告知船舶被滞留的;

(二)检查官明确告知拟滞留船舶但尚未完全采取上述措施的。

二、职责分工

河北海事局依照本程序对船舶境外滞留事件的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和处理登记船舶境外滞留事宜。各分支机构负责船舶境外滞留信息的通报和协调事宜。

辖区涉及的中国船级社分社(以下简称“船级社”)及航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建立船舶境外滞留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机制,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船舶境外滞留处理过程中的报告、调查、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理

当发生前述适用范围第二款所述情形时,海事管理机构、船级社、公司及当事船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并有效履行下述职责:

(一)船长应就检查官提出的滞留缺陷和法律依据逐条核实。如条件允许,应尽可能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采集证据,同时将现场情况告知公司。

(二)公司在收到前述信息后,应立即调动公司岸基资源,支持协助纠正缺陷并指导船长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在最短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河北海事局和船级社及其驻船舶所在地或就近的分支机构(报告格式见附件)。无论如何,前述报告的时间不应超过船舶被告知后的24小时。

(三)船级社收到前述信息后,应核实缺陷并尽快安排驻船舶所在地或就近的分支机构指派验船师登船并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技术支持,协助船舶纠正相关缺陷;

2.如船舶或验船师对滞留缺陷有异议时,应提出合理抗辩、现场取证并将有关情况通过船级社反馈河北海事局。

(四)河北海事局收到上述信息后,应立即对滞留事件的性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在此过程中,可根据评估情况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协助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河北海事局负责将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结果反馈公司及船级社。

船舶被解除、撤销滞留措施或发生前述适用范围第一款情形时,各方应急处理工作结束。

四、跟踪处置

河北海事局通过下述渠道获取船舶境外滞留的信息,并对船舶滞留案例采取跟踪处置措施:

(一)来自境外滞留船舶或船舶所属公司的报告;

(二)来自船级社的报告;

(三)其他港口国当局或我国驻港口国的领事、外交代表发出的船舶滞留的信息或通报;

(四)来自辖区分支机构的报告。

船舶解除滞留,或通过应急处理、被撤销滞留措施后,公司应在船舶解除滞留之日起一周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河北海事局(报告格式见附件)。

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一)检查相关信息,如检查机构及检查过程、滞留缺陷的判定及对应法律依据等;

(二)船舶滞留后的处理过程,包括船舶延误时间、缺陷纠正情况等;

(三)公司针对滞留事件采取的纠正和整改措施。

船舶滞留涉及船级社法定检验责任的,船级社应依据上述要求将有关处理情况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河北海事局负责船舶滞留案例的初步调查和评估,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提交《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滞留案例调查和评估报告》。

河北海事局应对航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回访或要求航运公司定期汇报有关情况。


附件:

关于***轮在***国***港被滞留的情况报告表

 

报:河北海事局                          自:公司名称

抄送:

报告事项:         应急处理□         跟踪处置□

船名:

IMO编号:

船舶种类:

建造年月:

总吨:

IMO公司识别号:

船舶所有人:

船舶管理人:

船舶检验发证机构:

检查机构:

事件原因和采取的措施:(本部分根据报告内容可扩展)

 

 

 

附件:1.本次PSC报告,或滞留通知书的复印件。

2.最近一次国内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

3.滞留缺陷涉及法定证书及其附录的复印件(如有)。

 


来源:河北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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