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575 | 分享: |
关于非营运公司获取符合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
海安全[2012]175号
深圳海事局:
你局《关于非营运公司获取DOC证书有关问题的请示》(深海事〔201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非营业性运输企业获取符合证明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不适用于非营业性运输的企业。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属非营业性运输的企业,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过程中对2号令的相关规定不做强制性要求。
二、对于非强制实施安全管理规则而主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申请审核发证的非营业性运输的企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其必须满足适用的强制性规定,对于不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做强制性要求。
此复。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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