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480 | 分享: |
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
财综﹝2011﹞100号 2011年10月18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为促进客滚运输发展,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的有关规定,对客滚运输暂免征收港口建设费。各海事管理机构、委托代收人等应按照财综﹝2011﹞29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规定,做好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港口建设费应收尽收。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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