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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关于钢丝网水泥渔船检验发证相关事宜的请示》的批复
国渔检(法)函[2011]85号
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
你局《关于钢丝网水泥渔业船舶检验发证相关事宜的请示》 (浙渔检[2011]16号)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现有钢丝网水泥渔业船舶原则上应纳入渔业船舶检验管理。
二、 除船体结构外,内陆水域钢丝网水泥渔业船舶的法定检 验参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中第二篇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 对于多年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的钢丝网水泥船舶船体结构的初次检验,具有有效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的,初次检验可按照换证检验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011年6月2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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