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1114 | 分享: |
关于印发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规定的通知
海船检[2011]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局(处),中国船级杜,广东、黑龙江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我局制订了《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便于识别船舶实际装载情况,防止营运船舶超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关于水尺勘划的要求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的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但不适用于运动艇、高速船、浮船鸡和非营业性游艇。
第三条 第二条所述船舶中从事国内水路营业性旅客、货物运输,船长20m及以上的钢质船舶还应进行船舶主船体、载重线和水尺颜色标识,旅游客船可以除外。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11年7月1日以后的第1次坞内检验满足本规定要求。如现有船舶已永久勘划水尺标志,且能正确反映船舶吃水状况,可不按本规定修改。
第五条 船舶主船体、载重线和水尺颜色标识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船体外侧从船首至船尾以载重线标志中水平线的上边缘的水平延长线为界,其上下壳板的油漆颜色应明显不相同(示意图见附件1)。
(二)甲板线、载重线标志和水尺颜色应确保其清晰可见。船体颜色应与甲板线、载重线标志和水尺颜色形成明显反差,当船舷为暗色底时,甲板线、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应漆成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时,甲板线、载重线标志和水尺漆成黑色。
第六条 船舶的首部、中部和尾部两舷均应勘划水尺标志,水尺标志由水尺刻度线和水尺数字组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船舶水尺标志勘划》)。
第七条 船舶初次检验时应核定干舷和检查船舶两舷甲板线、载重线标志、水尺标志和船体颜色标识。根据批准的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图检查载重线及水尺标志勘划的正确性,确认主船体的颜色标识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 船舶营运检验时应检查船舶两舷甲板线、载重线标志、水尺标志及主船体颜色标识是否清晰、正确,必要时应要求重新油漆。一般情况下,应校核甲板线与载重线标志的垂向距离是否与“船舶载重线证书”中所载的尺寸相符,对于甲板线与干舷甲板不在同一水平面的还应确认两者实际距离是否正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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