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511 | 分享: |
关于对《江西省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的批复
囯渔检(法)〔2011〕11号
江西渔业船舶检验局:
你局《关于呈报〈江西省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的函》 (赣渔检字〔2010〕13号)收悉。根据《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规定,同意你局发布施行《江西省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
请你局注意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总结完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011年2月23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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