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514 | 分享: |
关于《重庆市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的批复
国渔检(法)〔2011〕1号
重庆渔业船舶检验局:
你局《关于审批重庆市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的请示》(渝渔检〔2010〕20号)收悉。根据《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8)》规定,同意你局施行《重庆市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
请你局注意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总结完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011年1月6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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