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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省海洋渔船配备小型气胀式救生浮的批复


关于对广东省海洋渔船配备小型气胀式救生浮的批复,

关于对广东省海洋渔船配备小型气胀式救生浮的批复

 

国渔检(法)[2010]96号

 

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

你局《关于我省沿海7-12米小型渔船配备气胀式救生浮的请示》粤渔检[2010]4号)收悉。我局于2010年7月 29日专门组织召开了小型渔船配备气胀式救生浮专题论证 会,会议认为气胀式救生浮的配备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囯发[2010]23号)中“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是对《渔业船舶法定规则》的有益补充,对提高渔船遇险自救能力有极其重作用。根据会议专家意见以及目前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小型渔船配备救生设备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省所属船长7-12m的沿海小型渔业般舶增配由你省组织研制的5人以下气胀式救生浮。

请你局加强对渔民使用救生浮的指导,提高渔民使用救生浮的能力,同时要根据试用情况加强对5人以下气胀式救生浮技术要求研究,为进一步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010年8月24日

 


5.0-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国渔检(法)〔2010〕96号--2010年8月24日起施行--关于对广东省海洋渔船配备小型气胀式救生浮的批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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