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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珠江口青洲水道船舶定线制的公告


关于发布珠江口青洲水道船舶定线制的公告,

关于发布珠江口青洲水道船舶定线制的公告

部海事局2010年第2号公告  2010年3月22日

为维护珠江口青洲水道通航秩序,提高船舶通航效率,保障高速客船的航行安全,现发布《珠江口青洲水道船舶定线制》,并定于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凡航行于适用水域的高速客船必须严格遵守《珠江口青洲水道船舶定线制》,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珠江口青洲水道船舶定线制

参考海图: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出版海图图号15435、15475。本船舶定线制为强制性定线制,供高速客船使用。

珠江口青洲水道船舶定线制由通航分道、分隔带和警戒区组成。

1 分隔带

分隔带为以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为中心线,长3.5海里,宽200米的水域:

(1)22°11′33.00″N  113°44′12.00″E;

(2)22°10′57.00″N  113°40′30.00″E。

2 通航分道

2.1分道通航制的北边界线为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

(1)22°12′07.21″N 113°44′19.16″E;

(2)22°11′26.95″N 113°40′10.83″E。

2.2分道通航制的南边界线为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

(1)22°11′03.04″N 113°44′31.13″E;

(2)22°10′22.79″N 113°40′22.88″E。

2.3西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中心线长3.6海里,宽900米,主交通流向为260°(真方向);东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中心线长3.6海里,宽900米,主交通流向为080°(真方向)。

3 警戒区

3.1东警戒区以22°11′41.38″N,113°45′03.72″E的地理位置为中心,半径1500米的水域。

3.2西警戒区以22°10′48.60″N,113°39′38.28″E的地理位置为中心,半径1500米的水域。

4 特别规定

4.1使用青洲水道东西向航行的高速客船必须使用通航分道,并应自通航分道端部进出。

4.2通航分道仅供高速客船航行,其他船舶应在本定线制以外的水域航行。

4.3使用通航分道航行的高速客船,应加强了望,注意南北向航行船舶的动向;并按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守听VHF。

4.4南北向航行的船舶,应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如必须穿越,应加强了望,并尽可能成直角穿越;南北向航行的高速客船,如需穿越定线制水域,必须从警戒区穿越。

4.5禁止在警戒区、通航分道以及分隔带水域内锚泊、捕捞和养殖。

4.6船舶违反本规定,由主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7本船舶定线制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于1985年11月5日颁布的《关于发布<珠江口青洲水道通航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5.0-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0年第2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珠江口青洲水道船舶定线制的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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