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408 | 分享: |
关于颁布《福建沿海游艇俱乐部
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分支局:
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福建沿海游艇俱乐部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海事局游艇俱乐部报备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沿海游艇俱乐部报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局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游艇俱乐部在福建海事局的报备工作监督管理。
第三条 福建海事局负责受理游艇俱乐部的报备工作,分支海事局依照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游艇俱乐部的安全和防污染监督管理。
第四条 游艇俱乐部依法注册后应当向福建海事局提出报备,并提交以下报备材料:
(一)《游艇俱乐部报备书》;
(二)游艇俱乐部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明;
(三)游艇俱乐部专职管理人员服务合同;
(四)游艇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的范围;
(五)与游艇所有人签订的游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委托管理时);
(六)所管理游艇的基本情况;
(七)游艇俱乐部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1、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2、游艇停泊和航行安全管理制度;
3、游艇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4、游艇日常维护和保养计划;
5、船、岸应急预案和演习计划;
6、船上垃圾和海洋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理规定;
7、游艇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8、其它海事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的安全管理文件。
第五条 福建海事局收到游艇俱乐部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报备材料后,应核查提交的报备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报备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一)对报备材料填写不完整的,可要求报备人或其代理人当场更正。
(二)对报备材料不齐全或报备材料填写不完整且无法当场更正的,可一次性告知补正,并签发《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三)对报备材料符合实质要求的,在《游艇俱乐部报备书》备案意见栏内签注“予以备案”意见,并加盖受理专用章。
(四)对报备材料不符合实质要求的,在《游艇俱乐部报备书》备案意见栏内注明审查意见,加盖受理专用章,并告知报备人重新报备。
第六条 福建海事局认为对游艇俱乐部安全与防污染能力情况需要核查的,可在签注报备实质要求符合性的审查意见前,要求分支 海事局出具核查意见。
第七条 已备案的游艇俱乐部,福建海事局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第八条 游艇俱乐部应做好游艇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维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能力。
游艇俱乐部在接受游艇所有人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二)所有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由受托方独立承担,受托方对处理涉及安全与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三)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受托方有效开展游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
第九条 当游艇俱乐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福建海事局变更备案。
(一)企业名称和/或所有人发生变化的;
(二)专职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
(三)安全和防污染能力发生变化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事故的;
(五)应急预案发生重大调整的;
(六)其它安全和污染管理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
第十条 分支海事局应依法对本辖区游艇俱乐部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游艇俱乐部不具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能力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分支海事局应向福建海事局报告,福建海事局核实无误后,将其从备案公布的名单中予以删除。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游艇俱乐部”是指为加入游艇俱乐部的会员提供游艇保管及使用服务的依法成立的组织,包括游艇管理公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游艇俱乐部报备书 : 根据《福建沿海游艇俱乐部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俱乐部/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情况报备如下: | |||
基 本 情 况
| 游艇俱乐部/管理公司名称 | ||
英文名称 | |||
注册/办公地址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
附 送 材 料
| 1、《游艇俱乐部报备书》(一式两份); 2、游艇俱乐部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明; 3、游艇俱乐部专职管理人员服务合同; 4、游艇专用停泊水域/停泊点的范围; 5、与游艇所有人签订的游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委托管理时); 6、所管理游艇的基本情况; 7、游艇俱乐部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1)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2)游艇停泊和航行安全管理制度; (3)游艇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4)游艇日常维护和保养计划; (5)船、岸应急预案和演习计划; (6)船上垃圾和海洋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理规定; (7)游艇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8)其它海事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的安全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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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 明事 项 | |||
(报备人申明 | 兹承诺: 本报备书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附送材料真实、有效。
报备人(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案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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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人员: 时间: |
来源:福建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