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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事故或海上事件安全调查国际标准和建议做法规则》第1和第2部分、经修正的《1...


《海上事故或海上事件安全调查国际标准和建议做法规则》第1和第2部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修正案和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海上事故或海上事件安全调查国际标准和建议做法规则》第1和第2部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修正案和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58号  2009年12月28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4届会议于2008年5月16日以第MSC. 255(84)号决议通过了《海上事故或海上事件安全调查国际标准和建议做法规则》(以下简称《事故调查规则》),以MSC.256(84) 和MSC.257(84) 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的修正案,并以MSC.258(84) 号决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19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

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bb)条和《1988年议定书》第V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将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事故调查规则》的第1和第2部分在《安全公约》下为强制性规定,在《安全公约》第XI-1/6条的修正案生效后,其亦将与2010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和《19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及《事故调查规则》的第1和第2部分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其生效后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有关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海上事故或海上事件安全调查国际标准和建议做法规则》第1和第2部分的中文本 (见第MSC.255(84)号决议)

2.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SC.256(84)号决议)

3.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SC.257(84)号决议)

4.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SC.258(84)号决议)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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