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533 | 分享: |
关于《江苏省内河小型渔船检验办法》的批复
囯渔检(法)〔2007〕91号
江苏渔业船舶检验局:
你局《江苏渔船检验局关于报批〈江苏省内河小型渔船检验办法〉 的请示》(苏渔监〔 2007〕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意见》(国渔检(法)
〔2007〕87号)精神,同意你局试行《江苏省内河小型渔船检验办法》。请你局注意研究解决试行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完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007年11月26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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