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542 | 分享: |
关于拟实施大连市小型木质养殖船建造检验规定的请示的批复
国渔检(法)〔 2007〕51 号
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
你局《关于拟实施〈大连市小型木质养殖船建造检验规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连市小型木质养殖船建造检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适当修改后,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大连渔业船 舶检验局的名义发布试行。
二、你局要加强对执行《规定》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确保大连市养殖船的建造检验质量。
三、请你局认真总结大连市小型木质养殖船建造检验的经验, 加快辽宁省小型养殖船建造检验配套技术法规的研究,完善渔业船舶检验的法规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007年8月7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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