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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实施大连市小型木质养殖船建造检验规定的请示的批复


关于拟实施大连市小型木质养殖船建造检验规定的请示的批复,

关于拟实施大连市小型木质养殖船建造检验规定的请示的批复

 

国渔检(法)〔 2007〕51 号

 

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

你局《关于拟实施〈大连市小型木质养殖船建造检验规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连市小型木质养殖船建造检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适当修改后,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大连渔业船 舶检验局的名义发布试行。

二、你局要加强对执行《规定》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确保大连市养殖船的建造检验质量。

三、请你局认真总结大连市小型木质养殖船建造检验的经验, 加快辽宁省小型养殖船建造检验配套技术法规的研究,完善渔业船舶检验的法规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007年8月7日

 


5.0-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国渔检(法)〔2007〕51号--2007年8月7日起施行--关于拟实施大连市小型木质养殖船建造检验规定的请示的批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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