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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舷侧结构散货船舷侧结构标准和衡准》生效的公告


关于《单舷侧结构散货船舷侧结构标准和衡准》生效的公告,

关于《单舷侧结构散货船舷侧结构标准和衡准》生效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21号  2006年7月19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9届会议于2004年12月9日以msc.168(79)号决议通过了《单舷侧结构散货船舷侧结构标准和衡准》(以下简称“标准和衡准”)。

  根据经修正的安全公约第xii章第14条的有关规定(参见以msc.170(79)号决议通过的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上述标准和衡准为强制性要求,并与该条于2006年7月1日同时生效。我国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因此上述标准和衡准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单舷侧结构散货船舷侧结构标准和衡准》印发,请遵照执行。


4.5B-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21号--2006年7月19日起施行--关于《单舷侧结构散货船舷侧结构标准和衡准》生效的公告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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