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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海洋渔业养殖船舶检验技术要求》的批复


关于《江苏海洋渔业养殖船舶检验技术要求》的批复,

关于《江苏海洋渔业养殖船舶检验技术要求》的批复

 

国渔检(法)〔2005〕108号

 

江苏渔船检验局:

你局“关于报批《江苏海洋渔业养殖船舶检验技术要求》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原稿作适当修改后,发布试行。请你局在执行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管理,提高养殖船舶的安全技术水平,并注意以下几点:

1、  对船舶稳性要给予高度关注,严格禁止人、货混装或甲板上装载货物。

2、  要加强对消防、救生等各类安全设备的检查,确保各种设备配备标准、技术性能满足要求,并保证即刻可用。

3、 搭乘船使用《渔业船舶临时乘员定额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005年12月30日

 


5.0-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国渔检(法)〔2005〕108号--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关于《江苏海洋渔业养殖船舶检验技术要求》的批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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