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516 | 分享: |
关于加强船舶海图配备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海航测﹝2005﹞375号 2005年9月28日
各直属海事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航运业和港口建设日新月异,码头岸线、港池航道、海上界线和建筑物变化频繁。但许多船舶没有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的要求,配备及时更新的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并因此直接或间接引发多起港口、航道及附近的海难事故。
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避免因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的配备不符合相关要求而引发港口、航道及附近的海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S0LAS公约》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公约要求,各海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规范配备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的监督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中国沿海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的官方出版机构,其他任何机构的任何形式的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均不能视为符合要求的官方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
二、进出我国沿海港口水域(港界、锚地和航道构成的最大范围)的船舶必须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版的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
三、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的配备情况要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的必检项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开航前纠正。
四、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的配备情况要作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责任认定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目录放在我局网站上,请各局注意及时下载最新目录。
六、各局在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设立港Vl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销售点,为船舶或代理机构提供方便。
特此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